日期: 2023-05-25 浏览量:136 来源:区科学技术协会 责任编辑:吴旭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科协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科协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细河区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科普工作的法律、方针、规划。
2、负责反映科学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规划的制定。
3、承担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活动以及科普益民、科普益农项目的实施。
4、拟制定本区科普工作计划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及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
5、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技宣传周、科普之冬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组织学会与企业的协作,开展科学技术咨询活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开展“四大”重点人群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对乡镇、街道基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细河区科学技术协会属于区本级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二、阜新市细河区科学技术协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细河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科学技术协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细河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53.85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4.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08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01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9.1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30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8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科学技术协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细河区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无重点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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