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住建局政策简明问答

日期: 2023-05-15 浏览量:193 来源:细河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吴旭阳 文字大小:

一、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填写《阜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由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由申请家庭推荐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作为代理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阜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材料;

3、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说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借住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证明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说明

4、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有哪些?

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三、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那些行为属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

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四、瓶装燃气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

答: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对气瓶至配套的减压阀、自动切断阀承担检查、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减压阀在自动切断阀后的,减压阀后由燃气用户负责管理;减压阀在自动切断阀前的,自动切断阀后由燃气用户负责管理。

五、家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放置在什么地方?

答: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厨房放置的钢瓶不能超过2只;厨房只能设置单只钢瓶使用;钢瓶不宜放置在灶具下方;钢瓶应放置避高温、日晒、潮湿、腐蚀等环境,严禁卧放重压。

六、燃气灶及燃气热水器使用年限是几年?

答:燃气灶及燃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8年且必须带有自动熄火保护功能。燃气灶应符合国家标准(贴有国家CCC质量认证标示)。

七、餐饮经营场所使用燃气连接软管应注意什么?

: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的,连接软管严禁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且长度不超过2米.

八、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答: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细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投诉受理后,依照法定职责属本单位负责处理的投诉事项,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处理的投诉事项,将及时批转有权处理的投诉工作机构。

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能够确定处理意见的一般质量问题,由投诉工作机构责成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限期处理。其中,责任单位未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将告知责任单位须改正的事项、内容。

对双方争议较大或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投诉工作机构可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投诉人要求对质量问题进行检测或鉴定的,应与责任单位协商,责任单位认为不需要检测或鉴定的项目,或不需要检测、鉴定即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或鉴定报告,但投诉人有异议的,投诉人可与责任单位共同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根据检测或鉴定结果确定费用的承担主体。

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方人员进行验收。

调查核实中发现投诉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涉嫌行政违法,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最后责任单位上报处理结果,投诉工作机构存档并告知投诉人。

九、关于业主委员会备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答: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决议;(首次成立筹备组人员名单及公示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最终选举结果、最终选票结果)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成员名单;(业主委员会成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产证复印件物业费收据复印件”及“专项维修基金复印件

(五)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办理砍伐城市树木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1.容缺受理承诺书

2.绿地管理单位签署意见的临时占用和伐移树木申请表

    3.绿地权属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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