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23年预算

日期: 2023-03-01 浏览量:319 来源: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吴旭阳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细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批、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3、负责全区救灾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并上报;指导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款;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4、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

5、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

7、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负责村、乡镇命名、更名的申报;设置市区内街、路、门牌,指导街道办设置管理街、路、户牌等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8、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9、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福利机构建设,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1、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3、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14、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民政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1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信访、维护稳定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细河区民政局机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细河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细河区民政局机关。

  二、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3年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 阜新市细河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补助家庭支出。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012.91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91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03万元; 项目支出减少906.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23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运行经费预算为36.14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已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整体绩效目标。

年度部门预算支出3012.91万元,其中人员类53.54万元,公用经费3.67万元,项目支出2955.7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完成相关指标任务。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阜新市细河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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