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26 浏览量:308 来源: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140号)、《关于加快推进阜新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以推进均等普惠为方向,以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为动力,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三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形成合力;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着力打造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主要目标。以推进基本公共 法律服务均衡和多元化专业化发展为目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进一步完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加快建成、不断完善并规范化运行,确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能力显著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共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得到拓展,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和优化,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明显提高。三是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的法治风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任务措施和基本要求
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实体平台功能,努力为辖区百姓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加快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通过对现有法律援助中心改建、扩建,也可单独设立法律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中心,优先选择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往来的场所,设置服务大厅,设立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等区域,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有效为群众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可依托司法所建立,并积极采取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接或结对子的方式,受理、引导和帮助解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事务。村(社区)可依托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积极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2.建立并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基层法律服务惠民平台载体,统筹调配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在全区各个村(社区)设立1名法律顾问。在每个村(社区)培养3至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在全区逐步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维护村(社区)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的管理模式,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思维方式,有效构建起覆盖城乡、植根人民群众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1.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法律服务项目清单,使服务项目更好地适应群众需求。
2.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反馈、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等制度,积极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建立执业诚信档案、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行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3. 打造有细河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总结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践经验,根据法治建设内在要求,积极探索法律服务多元化提供模式,着力在标准制定、衔接联动、融入融合、精准服务等方面创新突破,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构建科学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行的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党委、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为加快推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政策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2.落实经费保障。政府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针对群众需求,制定购买产品目录,明确各项服务保障标准。着力支持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保障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合理合法使用。
3.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快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要积极调动和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对平台的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动员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作用,充实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细河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和突出成果,特别是大力宣传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具体途径,畅通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渠道,促进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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