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16 浏览量:241 来源: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受区人大和区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9.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细河区司法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细河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
二、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细河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03.99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56.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6.41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39.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36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4万元。
(三)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22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运行经费预算为25.56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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