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2022年预算

日期: 2022-04-15 浏览量:232 来源:区商务局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一、细河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汇总全区内外贸易发展的总体情况,分析全区内外贸易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6.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拟订全区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7.执行国家、省、市促进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细河区商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编制范围内无二级预算单位。

阜新市细河区商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细河区商务局2022年预算审批表.xlsx

阜新市细河商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商务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0.70万元;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6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6元。阜新市细河区商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0.70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6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0.06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商务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商务局2022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商务局运行经费预算为4.32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商务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商务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阜新市细河区商务局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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