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7-28 浏览量:22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关于做好2021年生产者补贴政策
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1〕300号)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强农惠农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就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发放程序
抓好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等基础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面积统计核查、抽查核验等工作,严格履职尽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补贴面积真实准确,严禁出现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科学合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市对县区分配资金仍然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7]183号)、《关于印发阜新市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8]323号)执行,着力体现政策导向,向优势产区倾斜、向重点品种倾斜,积极引导扩大大豆种植。玉米、大豆、水稻补贴具体测算方法参照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1〕300号),并结合生产者今年实际种植面积执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应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150元。
三、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7〕183号)、《关于印发阜新市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18〕323号)精神,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于8月10日前,将补贴核实面积情况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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