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09 浏览量:123 来源:区农业农村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细河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万元、省级财政下达72万元、区本级配套7.2万元,共计121.2万元。
根据《关于尽快落实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阜乡振发[2021]3号)、《关于尽快落实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阜乡振发[2021]4号)、《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乡振发[2021]7号)精神,按照文件要求,此项目资金必须用于在项目库中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此笔补助资金分别用于四合镇环境卫生整治项目、河东村饮水安全项目、四合镇四合镇光伏发电项目、细河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及贴息项目、细河区防贫保保险项目、细河区“雨露”计划项目(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阜新市细河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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