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2021年预算

日期: 2021-02-26 浏览量:311 来源:区统计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工商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工商联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工商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细河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可靠;监督检查全区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指导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2. 贯彻执行国家的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国情国力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 组织实施农林牧副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区性基本数据。

5.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 做好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7. 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做好全区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8. 承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有阜新市细河区统计局

二、阜新市细河区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细河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统计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

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28.02千元 ;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阜新市细河区统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28.02千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14.74千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56千元 ,商品服务支出增加0.18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2020年持平,为2.69千元,项目支出8千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统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统计局2021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统计局运行经费预算为228.02千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统计局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

标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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