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6-28 浏览量:174 来源: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细河区委办公室 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细河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阜细委办发〔2018〕6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阜新市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二)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人才交流、培训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劳动者就业、失业相关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五)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等相关事务;
(六)承担四合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做好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普惠制培训服务工作等职责;
(七)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单位包括: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3.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3.4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3.48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8.1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基本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543.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3.4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8.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2.89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48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3.4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58万元,占52.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00万元,占8.46%;住房保障支出13.31万元,占2.45%;乡镇社区支出198.60万元,占36.54%。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58万元,具体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49.23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00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13.3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改革支出1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城乡社区支出198.60万元,包括: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9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3.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日常公用经费33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8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细河区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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