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6-28 浏览量:115 来源: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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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五、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任务;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为基层学校开展校本研训提供指导和服务;承担我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招生宣传、咨询、组考、服务等工作。
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培训基层文化骨干;积极开展艺术创作并推出艺术精品;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培养文化艺术骨干人才;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进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娱乐的需要,为群众提供文化娱乐等服务;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等工作。
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制定旅游形象宣传计划,重点推介本区大型旅游活动和旅游产品;组织、指导和协调旅游产品开发、旅游节庆和会展等有关活动。
有计划地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参加综合实践及校外活动,为中小学生体育课程、业余训练、体育竞赛提供场地设施等服务。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学龄前儿童提供教育保障、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幼儿保育、幼儿健康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文化图书综合部。
(二)旅游工作部。
(三)招生考试工作部。
(四)中小学社会实践部。
(五)教师进修工作部。
(六)幼教工作部。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300.85万元,本年支出2302.5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2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939.35万元,本年支出1939.3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52万元,本年支出2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09.5万元,本年支出111.2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62万元,项目支出322.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参加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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