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10-20 浏览量:84 来源: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易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提出听证,经我局调查,符合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对撤销阜新市细河区鑫禄生态园农家院(河东村学军生态园)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申请人
齐学军
听证案由
撤销阜新市细河区鑫禄生态园农家院(河东村学军生态园)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6年10月26日9时30分
听证会举行地点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75号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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