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细河银通中央公园二期“4·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 2026-05-29 浏览量:86 来源:细河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易琳 文字大小:

2025年4月7日16时30分许,阜新市细河区银通中央公园二期建设工程27#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9万元。

事故发生后,细河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厘清了事故责任、明确了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已按程序审议结案。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区安委会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细河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落实、行政处罚执行、隐患整改闭环、警示教育开展及长效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核查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启动后,评估工作组严格按照事故评估工作规范流程推进,通过听取涉事企业、行业监管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全面调阅事故调查案卷、追责问责文书、行政处罚凭证、企业整改台账、教育培训记录、现场核查资料等佐证材料,结合现场实地复核、座谈问询、综合研判等方式,逐项核验事故各项整改及追责落实情况,确保本次评估工作客观、真实、全面、合规。

(一)评估内容

1.事故相关材料归档、备案及社会公布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行政处罚落实闭环情况;

3.事故相关公职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责任追究、处分及处罚落实情况;

4.各涉事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隐患整改、制度完善、教育培训、现场管控等落实情况;

5.行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局汲取事故教训、补齐监管短板、落实行业整改及举一反三工作情况。

(二)评估方法

1.听取辽宁银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连顺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辽宁宁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涉事单位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听取区住建局关于事故教训汲取、行业监管整改、在建工程专项整治及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3.全面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行政处罚、内部处理等全部落实凭证资料;

4.核查企业隐患整改、制度修订、教育培训、警示教育、现场管控提升等台账资料,结合工程竣工实际情况综合研判整改成效,起草形成本次评估报告。

二、事故相关材料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事故结案后,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案卷管理标准,完成银通中央公园二期“4·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全套调查、处理、批复、追责、整改佐证材料的分类整理、规范归档工作,案卷资料完整、手续齐全、管理规范。同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层级备案工作,备案流程合规、资料完备。并按照事故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在细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事故信息公开制度。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遇难人员、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公职人员及涉事责任单位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经评估组全面核查,所有追责问责、行政处罚、行业处理、书面检讨等事项均已全部执行落实到位,全部实现闭环办结。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1)白**,银通中央公园二期项目现场作业人员。本人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不足,擅自违章进入19层电梯井硬质隔离防护层上方作业,因防护扣件受力断裂、防护层倾覆坠落,造成高空坠落死亡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遇难,依法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2.建议给予追责处理的公职人员(4人)

1)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监管、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工作。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监管不严,现场隐患排查不实、整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电梯井防护缺失、违规作业等突出问题,日常履职不严不实,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已由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相关处理已落实到位。

2)周*,区住建局副局长,分管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不力,日常监督检查不细致、不深入,对在建工程洞口临边、高空作业等高危环节监管薄弱,行业监管履职不到位,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已由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追责工作全部闭环。

3)颜**,区住建局聘用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技术监管、隐患排查指导工作。现场技术监管缺位,对施工现场电梯井防护缺失、警示标识不足、违规作业等隐患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彻底,一线监管履职失效,区住建局已按规定程序对其予以辞退处理,处理结果落实到位。

4)郝*,区住建局局长,因行业安全监管履职存在短板,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不严、隐患整治督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已按要求向细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梳理整改监管漏洞,检讨材料已报备归档。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行业追责的企业从业人员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企业安全管理缺位、现场管控失效、教育培训缺失等问题,耿*、曾**、白**、赵**、张**、李*、张**、于**、祝**等企业管理人员及现场负责人,因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现场监管流于形式、教育培训走过场等问题,对事故分别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及直接管理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已对上述人员全部完成立案查处、文书送达及罚款收缴工作,所有个人行政处罚全部执行到位、闭环办结。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张**、现场监理工程师张**,在项目监理工作中履职缺位,施工现场巡查不细致,对电梯井洞口防护缺失、违规作业等隐患监督管控不到位,未能有效发挥监理安全屏障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局已对二人完成专项行业追责处理,履职问责全部落实闭环。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辽宁银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洞口临边防护设施缺失、安全警示标识布设不足;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切实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高空作业、井道作业风险管控失效,对劳务队伍统一安全管理缺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单位。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企业已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处罚执行到位。

2.大连顺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劳务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作业风险告知制度不落实,高空、井道高危作业风险交底缺失;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完善,未严格规范劳务人员作业行为,未有效制止违章冒险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严重缺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其实施合并裁量行政处罚,全部处罚事项执行完毕、闭环到位。

3.辽宁宁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阜新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履职不严,施工现场日常巡查频次不足、排查不细,对电梯井防护缺失、现场违规作业等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督办整改不到位,危大工程监理管控薄弱,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已依规完成处置,企业已落实整改、问责闭环。

4.细河区住建局。作为建筑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在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不严不实,对高空作业、洞口临边等高频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不到位,日常监督检查存在短板,行业监管履职存在薄弱环节。已责令区住建局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全面复盘监管漏洞、细化监管举措,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整改材料已全部归档。

(三)行政处罚落实总体情况

经核查,本次事故涉及的所有涉事单位、从业人员行政处罚款项已全部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处罚文书、缴费凭证、结案资料完整规范。企业内部追责、人员岗位问责、行业专项处理全部落实到位,所有追责处罚事项均已闭环办结,无遗漏、无拖延。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企业整改方案、制度修订文件、教育培训台账、隐患复盘资料、警示教育记录,并结合项目竣工交付实际情况现场复核,对各涉事单位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长效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事故发生后,各涉事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全面复盘安全管理漏洞,聚焦事故暴露出的制度空白、管控缺位等核心问题,全面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新增及修订《高空零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洞口井道作业禁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等专项制度,彻底填补电梯井作业、高空零星作业、危险区域管控的制度空白。明确在建项目高危禁区管控标准、零星作业审批流程、无交底无审批严禁施工的刚性要求,从制度层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作业管控体系,杜绝同类违章作业问题再次发生,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更加规范完善。

(二)全面整改教育培训短板,实现全员警示教育常态化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的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无签字、无考核、内容脱节、培训实效不足等突出问题,各涉事单位全面重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严格落实“授课、签到、考试、建档、复核、抽查”全流程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培训走过场、台账造假等问题。组织全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员、班组长及一线劳务作业人员开展“4·7”高处坠落事故专题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事故原因、风险隐患及违章作业危害,将本次事故案例纳入企业常态化安全培训必修课,持续强化全员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规范作业意识,彻底解决教育培训形式化问题。

(三)强化施工现场末端管控,规范劳务作业及交底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全面优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模式,健全班前安全交底、岗位风险告知、禁区禁令告知常态化机制,明确高空作业、井道洞口作业为高危禁区,严禁作业人员擅自进入、违规作业。严格落实班组长、现场工长岗位管控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从班组作业末端压实安全责任,彻底整改现场管理松散、风险告知缺失、交底不细致等问题,现场安全管控质效全面提升。

(四)压实监理履职责任,完善全过程监理监管机制

监理单位全面复盘履职短板,修订完善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重点细化建筑施工洞口、井道、高空作业等危大工程专项监理清单,明确巡查重点、管控标准和督办流程。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隐患督办、整改复查、闭环销号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坚决杜绝监理巡查走过场、隐患漏查、督办不力等问题,全面强化监理旁站、巡查、督导职责,切实发挥工程监理安全屏障作用,监理履职不严不实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五)完成全域隐患复盘清零,巩固竣工项目安全成效

本次事故涉事银通中央公园二期项目已全部施工完毕,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业主交付,施工现场临时防护设施已按规范全部拆除,属于正常竣工交付状态。各涉事单位已全面复盘施工期间存在的防护不规范、巡查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彻底等管理问题,建立专项复盘台账,所有施工阶段安全隐患在项目竣工交付前已全部清零,交付后无遗留施工安全隐患,隐患整改闭环彻底、成效扎实。

五、行业主管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及整改提升工作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住建局深刻汲取本次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补齐建筑行业安全监管短板,切实强化辖区在建工程安全管控。

一是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梳理辖区在建建筑施工项目,聚焦高空作业、洞口临边防护、危大工程管控、零星作业管理等高频风险领域,细化监管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彻底整改以往监管不严、排查不细、管控不实的问题。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高处坠落事故高发特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洞口临边防护专项整治,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严查防护缺失、违章作业、培训缺失、监理缺位等同类隐患,建立台账、闭环整改,有效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三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优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强化施工、劳务、监理三方主体责任落实督导,常态化开展隐患整改复查,持续规范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秩序,全面压降行业安全风险。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台账核验、现场复核、综合研判,银通中央公园二期“4·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涉及的各项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内部问责、书面检讨等处理事项已全部落实闭环。各涉事企业已全面整改事故暴露出的制度空白、培训形式化、现场管控松散、监理履职缺位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控机制,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行业主管部门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补齐监管短板,常态化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综上,本次事故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彻底、责任追究到位、警示教育深刻、长效机制健全,同意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合格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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