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23 浏览量:78 来源:市生态环境细河分局 责任编辑:易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任务已整改完成,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清洁取暖办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细河区委员会
细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清洁取暖办组成验收组,依据《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和《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于2024年12月对《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不巩固。2020年,阜新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0.9%,同比2019年恶化2.4%。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积极推动清洁取暖项目实施。采取城市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乡镇(镇区)集中热源建设、散户清洁取暖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式,持续推进阜新地区清洁取暖工程。2021年12月底,完成散煤替代17715户。
(二)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开展秸秆“五化利用”,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巡查检查和宣传力度,发现焚烧火点,启动问责机制,将秸秆焚烧火点降至最低。印发《阜新市2021年“净地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除秸秆还田项目外,其他农作物秸秆完成离田工作。
(三)强化移动源管控。一是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及其他高排放车辆;二是督办全市79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挂牌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达到60台以上;三是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
(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一是2021年至少开展1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二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五)严控扬尘污染。一是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等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有效降低扬尘污染;二是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城区主要干道实施清扫喷淋;三是加强对主城区裸露地面草本种植修复,提升城市绿化率。
(六)严禁私自焚烧。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大力倡导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环保、文明的祭祀方式,让文明祭祀成为广大市民的行动自觉。加大主城区主干街道及周边区域巡回检查力度,认真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一是印发了《阜新市清洁取暖城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阜委办发〔2021〕42号)《阜新市2021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日常调度和督导,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持续推进阜新市地区清洁取暖项目。二是2021 年完成散煤替代户数17718户,其中煤改电完成13737户、拆迁完成3680户、集中供暖完成301 户,已达到散煤替代 17715 户任务目标,并于2022年6 月 14 日通过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第47项现场验收组验收。三是2021 年,我市达标天数比例为 85.2%,同比2020 年改善4.3%。PM2s浓度为 34.3 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5%。
(二)一是出台《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印发《关于做好细河区2021-2022年秋冬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细河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建立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更新秸秆禁烧三级网格责任清单,四合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二是按照《阜新市2021年“净地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进秸秆禁烧管控、离田任务落实。2021年底除秸杆还田项目外,其他农作物秸杆全部完成了离田工作, 秸杆离田率达100%。
(三)一是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及其他高排放车辆1200余辆;二是截至2021年底,阜新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252辆,同比增长49.94%。三是我市城 市公共交通车辆已全部完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公交车总数 680辆,出租车总数3662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比例100%。
(四)一是我市印发了《阜新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与预警会商实施方案》(阜重办发〔2021〕10号),建立重污染天气分析研判机制,完善会商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启动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二是2021 年我区共启动2次黄色预警,1次橙色预警,实战演练2次,重污染天数为3天。
(五)一是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先后制发《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开复工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复工实际情况、建立《阜新市建筑施工工地监管责任体系图》、《阜新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包保责任清单》等,进一步夯实各县区住建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各项要求,有效降低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重点铁路沿线附近大型货场共6处, 均采取苫盖、洒水等防尘、降尘措施。二是加大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严格落实机械化“全天循环清扫”作业,提高城市街路机械化湿扫频率,目前我市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6.32%。同时,加大高温时段清扫率清扫频次,进行不间歇湿扫、洒水,有效减少道路扬尘。三是结合“全域苗圃化”建设,推进城市区域内裸土覆绿、见缝插绿、行道树补植等绿化工作。2023年以来,累计新增绿化面积356.3万平方米,新建20个口袋公园。其中2023年共完成绿化面积175.86万㎡,栽植大小苗木89.14万株,新建城市体育公园2座,新建口袋公园10个:2024年共栽植大小苗木86万株,完成绿化面积180.36万平方米。闲置空地绿化162.43万平方米,大外环绿化提升19公里,204省道(迎宾广场一氟化工园区)沿线23.4公里绿化提升,新建口袋公园10个,38个住宅小区及24个单位庭院绿化提升。
(六)一是2021 年3月4日,以阜新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沿街焚烧祭祀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每年的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和农历小年前半个月集中力量宣传,前一周集中力量管控,四个节点做到主城区全面禁烧工作任务。二是2021年 10月 12 日,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的通告》。三是采取定点值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祭祀用品露天焚烧管控和劝导,不文明祭祀行为得到极大遏制,在日常检查中着重注意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目前尚未发现此类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一)散煤污染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国控站点周边部分平房区尚未实现光热+清洁能源全覆盖,取暖期早晚时段对我市大气污染影响较大。下一步,我市以保障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为重大契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工业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企业;二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三是全力推进散煤替代,按时完成北方清洁取暖项目。
(二)继续开展秸杆综合利用工作,巩固秸秆离田成果,做好还田地块禁烧监管,确保完成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三)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淘汰高排放污染车辆,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
(四)一是继续抓好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管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日检月评”监督考评,对街路环境卫生督导检查的同时,重点对道路机械化清扫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三是继续推进裸土覆绿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城市裸土覆绿、见缝插绿、行道树补植等绿化工作,提升城市绿化率。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提升公众意识。将集中巡查、宣传和劝导文明祭祀纳入常态化管理工作;督导环卫部门坚决杜绝随意焚烧垃圾等行为。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核查,整改完成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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