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1-23 浏览量:98 来源:市生态环境细河分局 责任编辑:易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任务已整改完成,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督改办、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细河区委员会
细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督改办、市水利局、市河长办组成验收组,依据《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和《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于2025年9月对《阜新市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阜新市个别地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污染决心和行动不坚决,防治污染措施不力。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教育和宣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筑牢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做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
(二)严格执行《阜新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按照“三化推进”(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要求抓落实,制定《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强化市级层面督导,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在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落实差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2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判、部署,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市、县(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
(五)各级党委和政府结合实际,利用“6·5”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时机,紧紧围绕宣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全方位、多频次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着力提升全市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细河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于2021年6月2日、2022年8月18日、2023年12月和2024年12月20日,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细河区委党校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论述等内容纳入了学习计划,截至目前,在已开班3期培训班,周末大讲堂1期,均开设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课程。
(二)细河区委和细河区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河区委、细河区政府坚持每两个月研究一次环保议题。2021年以来,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府党组会、区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近40次,分别研究部署了扎实做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听取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督察整改进展等相关议题,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一是以区委、区政府、区环委办、区环保督察协调组名义制发文件、通知、督办函等10余份部署全区污染防治工作,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定期调度督办,压实部门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保障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区人大定期听取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到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责,为全区环保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二是细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梳理细化到具体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把工作落细落小落实、落到责任牵头部门,切实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全覆盖。三是发挥区生态文明委员会职责。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两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落实。
(三)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细河区两办联合印发了《细河区有关单位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推动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行动计划和方案等有关规定。
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细河区共问责5人,其中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3人(其中诫勉谈话2人);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1人。
(四)细河区党委于2022年2月7日学习了碳达峰、碳中和等学习内容对党中央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有了充分的认识。按照《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两高”行业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细河区持续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梳理。排查结果为细河区不存在两高项目。
(五)细河区2021年至2024年环保考核指标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顺利完成了年度考核任务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考核指标作为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同时对区委党校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将理论学习与义务植树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坚定了细河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细河区党委、政府需持续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学习,压实生态文明领域相关责任,扎实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巩固整改成效,为建设美丽阜新贡献细河力量。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压实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整改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契机,高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夯实全面振兴的生态基础。二是巩固整改成效,系统提升质量。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严防反弹,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河长制责任,推进净河行动,实施全流域治理,努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督查考核,严明纪律作风,坚决守住生态环保红线和底线,确保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持续向好,为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五、验收结论
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主办单位: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5号 邮编:123000 Email:xhqdzxxw@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0号
辽ICP备2020015509号 网站标识码:210911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965004 网站举报邮箱:xhqdzxx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