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01 浏览量:44 来源:细河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易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办学性质: 公办学校,隶属于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局。
二、办学地点: 主校区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41-3西校区地址: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12号北校区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甲212号
三、办学规模: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小学教育集团分主、西、北三个校区,占地面积62977平方米,建筑面积25895平方米,绿化面积2154平方米,现有120个教学班,其中主校区59个教学班,西校区22个教学班,北校区3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共5169人,在岗教职工215人,其中高级教师47人,一级教师11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教师54人。
四、办学基本条件:
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小学始建于1950年,坐落在阜新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区——细河区,是一所文化底蕴深厚、教育教学先进、教师队伍优秀的窗口学校。历经七十余载,学校先后被中央精神文明办授予“全国文明校园”;全市首家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命名的“模范学校”;连续两届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精神文明单位”;被辽宁省精神文明办授予的“文明校园”。2018年9月组建教育集团,2020年8月建立北校区。
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一年级招生行为,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族街小学教育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入学)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统筹安排的原则。
3、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依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三、招生规模和入学条件
民族街小学教育集团预计招收一年级新生20个班,平均班额均不超过45人。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包含8月31日)的本学区的学前儿童,不接受不足龄儿童报名。
四、新生就读校区地址
民族街小学教育集团西校区(民族街甲212号)
五、招生事宜
7月15日前完成入学登记,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学校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和材料审核工作。8月30日前结束秋季招生汇总工作,上报区教育局。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由于民族街小学学位紧张,不能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民族街小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学生,可以到指定学校就读。
2、居住在民族街以东的民族街学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科技街小学就读;居住在民族街以西的民族街小学学区的随迁子女到八一路小学就读。
●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延缓入学: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休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
(1)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休学申请,向学校申请休学。
(2)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签字盖章报区教育局审批。
(4)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年。
招生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新一年学生将就读于民族街小学教育集团北校区。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学校招生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招生条件
符合我校学区划分范围,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户籍常住地、房产证(房产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二、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30日
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10 下午1:30——3:30
四、招生范围:学区内符合条件免试入学。
五、资格审验
1.家长(必须为第一监护人)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证房主首页、户口本首页、适龄儿童所在页,三项内容共同复印在一张A4纸上)见参照图。
2.需带与报名房产证地址相符的水费或电费收据单一张。
3.如房证、户口非新生第一监护人名下,则还需提供房产交易大厅开具的新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咨询电话
0418-331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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