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细河区宝贝佳幼儿园办园资格的公告

日期: 2025-03-05 浏览量:178 来源:细河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区属各幼儿园:

根据《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幼儿园变更登记、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或者终止手续。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应当在办理终止手续前两个月书面告知家长,妥善安置在园儿童”。由于阜新市细河区宝贝佳幼儿园已向我局提交《停园申请》,现幼儿园已经终止办学。为此我局同意注销此幼儿园的办园资格。

特此公告。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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