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养老服务现场简易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

日期: 2025-01-26 浏览量:126 来源:细河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法定依据

处罚种类

裁量 阶次

适用条件

具体标准

实施机构

处罚对象

 

 

 

 

 

 

 

 

1

 

 

 

 

 

 

 

养老机构存在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第九项: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发( 2023)37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现场处

从重一

违反严格用电管理:使用电褥子

罚款100-300元

细河区

 民政局

养老服务机构

从重

打火机、火柴、香火(贴标签)、刀剪没有集中管理。室内吸烟

罚款100-300元

细河区

 民政局

养老服务机构

从重一

应急预案没有做到定人定位;紧急疏散时,失能半失能人员没有疏散小组协助疏散的。

罚款100-300元

细河区

 民政局

养老服务机构

从重一

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未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被可燃物覆盖;超负荷用电, 私拉乱接电线

罚款100-300元

细河区

 民政局

养老服务机构

从重一

未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轮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罚款100-300元

细河区

 民政局

养老服务机构

从重二

养老机构未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设备,使“三无”产品

罚款300-500元

细河区

 民政局

养老服务机构

从重二

消防通道堵塞

罚款300-500元

细河区

 民政局

养老服务机构

从重三

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500以上3万 元以下罚款。

细河区

 民政局

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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