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日期: 2025-12-10 浏览量:1908 来源:细河区住建局 责任编辑:易琳 文字大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具体为:

第七条 对房屋组成部分进行危险程度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第八条 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度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第九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场地安全性鉴定,第二阶段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当既有房屋建设场地被判定为危险时,可直接鉴定为D级,提出迁址重建建议。

第十条 房屋安全性鉴定应按照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先宏观判别、后详细评定的顺序进行。房屋外观破坏程度严重或濒于倒塌的房屋,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直接鉴定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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