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31 浏览量:75 来源: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函发〔2023〕63号)的要求,确定细河区湘味窑煌窑鸡烧鸡店(个体工商户)符合申报创业场地补贴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就业服务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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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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