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20 浏览量:134 来源: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四合镇: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92号)及《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发〔2024〕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阜新市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细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细河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定农民种植收益,促进粮食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照下达到我区的资金规模和四合镇上报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实行全区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发放
严格依据《2024年阜新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补贴依据,抓紧落实相关数据统计核实、资金发放、公开公示等工作。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
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四合镇政府申报。四合镇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四合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
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四合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行政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 5 处,公示时间不少于 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
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四合镇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于6月5日前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确认。
(四)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本区域补贴面积和市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由四合镇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于 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五)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
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四合镇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行政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农民微信群、村公告栏、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四合镇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将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集中保管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卡)、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
(四)按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2024年7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
主办单位: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5号 邮编:123000 Email:xhqdzxxw@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0号
辽ICP备2020015509号 网站标识码:210911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965004 网站举报邮箱:xhqdzxx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