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科技局政策公开答

日期: 2024-05-15 浏览量:72 来源:细河区科技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一、高企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 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被认定为高企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市级层面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支持。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档评价。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