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预算

日期: 2024-03-05 浏览量:3 来源: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十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概况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区内外对细河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九)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辽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招生考试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方面的区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区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区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五)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六)管理全区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区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七)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八)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九)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二十一)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二十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文化产业经济运行监测。

  (二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二十五)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二十六)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全区体育领域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二十九)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三十)负责本机关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拟订。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办公室、基础教育办公室、体育卫生和艺术办公室、学前教育办公室、教育督导办公室、人事办公室、安全和基建装备办公室、文旅广职教和校外机构监管办公室。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细河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本级

二、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46.24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9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96万元教育支出增加1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2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29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数合计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占有国有资产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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