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8-01 浏览量:53 来源:市生态环境细河分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整改任务
思想认识仍然不够到位。阜新市个别地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污染决心和行动不坚决,防治污染措施不力。2017、2018年彰武县河长办公室起草《彰武县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4份河长工作文件后提请县政府签发,但是县政府只签发却不下发,各乡镇、县直部门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收到4份文件。《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明确要求,河长应当定期开展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记载,其中,市、县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督察发现,彰武县有些河长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巡河。督察前走访发现,彰武县西六家子镇河长公示牌下和东六家子镇养息牧河国控断面监测采样点附近倾倒的一些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长时间未得到清理。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细河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于2021年6月2日、2022年8月29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细河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1年5月19日、2022年6月6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细河区委党校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论述等内容纳入了学习计划,截至目前,在已开班1期培训班,均开设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课程。
2.细河区委和细河区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河区委、细河区政府坚持每两个月研究一次环保议题,分别研究部署了扎实做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2022年9月13日,细河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细河区政府召开第十九届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全区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3.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021年10月26日,细河区两办联合印发了《细河区有关单位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推动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行动计划和方案等有关规定。
4.细河区党委于2022年2月7日学习了碳达峰碳中和等学习内容对党中央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有了充分的认识。
按照《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两高”行业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细河区持续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梳理。排查结果为细河区不存在两高项目。
5.细河区2021年环保考核指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顺利完成了年度考核任务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考核指标作为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取得成效:细河区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同时对区委党校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将理论学习与义务植树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坚定了细河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日期: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8-63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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