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22 浏览量:50 来源:细河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6 号)
二、适用范围: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三、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类
四、项目名称: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五、审批类别:(区)初审
六、办理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 年8 月5日国 务院令第 386 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七、受理机构:阜新市细河区卫生健康局
八、决定机构:阜新市细河区卫生健康局
九、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办理条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十一、申请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下列证书之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刷;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拟新建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须提交村民委员会推荐证明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拟批准设置的证明。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受理,直接进入审核、审批,审批后制发证书。
十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五、审批结果: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窗口取件
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0418-6325969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0418-6325969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阜新市细河区卫生健康局
上午:8:3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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