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15 浏览量:165 来源: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吴旭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区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现将《2023年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调整的,以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附件: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x
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x
细河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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