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3-03 浏览量:244 来源: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吴旭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3.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释解矫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9.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承担本行业,木系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细河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
二、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细河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02.51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8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26.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96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
(三)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23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运行经费预算为27.60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细河区司法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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