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委党校2022年预算

日期: 2022-04-18 浏览量:248 来源:细河区党校 责任编辑:徐杨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细河区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首要任务。

2、负责培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开展党校、行政、学校系统师资培训

3、承担同国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4、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5、参与区委关于党校、行政、学校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机构设置

教研室、教务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细河区委党校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细河区党校2022年预算批复表.xlsx

三、阜新市细河区委党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委党校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细河区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财政拨款收入56.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5万元。阜新市细河区委党校2022年收支总预算56.66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细河区委党校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22“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

②2022“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细河区委党校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细河区委党校运行经费预算为12.4万元。

(四)阜新市细河区委党校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委党校采购预算为0万元。

阜新市细河区委党校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12.4万元。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44.26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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