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细河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9-24 浏览量:180 来源: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丁一 文字大小:

四合镇、各街道办事处、六家子管委会: 

  按照《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2021〕8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细河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细河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4日

 

 细河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农〔2021〕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我区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突出补贴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力度不断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四合镇、各街道办事处、六家子管委会。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2021-2023年我区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机具种类从辽宁省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21年第一批》3中选择,具体范围为:11大类26个小类84个品目。补贴范围视全省补贴范围变化按照年度进行相应调整。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我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办理。 

  四、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需求和使用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细河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户籍不在我区的、本区非农业4户籍的购机者需提供经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等合法证明。补贴对象难以界定的购机者需主动提出申请,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资金需求和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采用因素法(包括补贴资金需求、资金监管、上年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政策规定等情况)测算后将使用进度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以实行资金余缺动态调整,避免出现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经销企业(含进行直销的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并对机具及其发票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无动力的机具免填)、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型号的机具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四合镇政府农业科技办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购机者(发票、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人机合影照片、“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支持统一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受理补贴申请,实现应录尽录。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落实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地”要求。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6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110%时,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核验公示信息。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后,四合镇政府农业科技办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照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核验相关信息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原则上补贴申领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区政府领导下联合对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力度。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牌证照。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农业农村、财政、监察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本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咨询投诉电话:0418-3785097, 0418-3990760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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