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09 浏览量:229 来源:细河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关于尽快落实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阜乡振发〔2021〕3号)、《关于尽快落实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阜乡振发〔2021〕4号)精神,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细河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万元,省级财政下达72万元,共计114万元。按照文件要求,此项目资金必须用于在项目库中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此笔补助资金分别用于四合镇环境卫生整治项目37万元、河东村饮水安全项目9万、四合镇光伏发电项目58.35万元、细河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及贴息项目5万元、细河区防贫保保险项目4.35万元、细河区“雨露”计划项目0.3万元。
资金使用计划公示期为10天,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如对计划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内向细河区乡村振兴局提出意见。具体项目内容见附表。
监督举报电话:0418-3969538 12317
阜新市细河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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