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决算

日期: 2021-08-05 浏览量:280 来源:区委政法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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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上级政法委的部署要求,统一政法、综治、维稳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区直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区直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力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由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推动政法、综治、维稳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改革创新,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六)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区直政法各部门的领导班子。

(七)办理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8.2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26万元。

(二)支出总计128.16万元,包括:

1、总支出128.2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1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收入128.26万元,2019年收入:115.44万元,增加12.82万元,增加11.113%,主要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细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2万元,项目支出5.1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2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4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4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40万元,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9.16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9.16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24万元,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6.2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10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1万元,总支出128.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细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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