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宣传部2020年决算

日期: 2021-06-03 浏览量:443 来源:区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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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区委宣传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委宣传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名称)概况

一、区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细河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按照区委统一安排,协调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统筹协调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区委具体要求,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统筹指导协调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四)负责规划组织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五)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区直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细河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出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七)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数字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

(八)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全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九)负责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放映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地方对等交流互办电影展映活动的管理。

(十)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十一)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区内外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十二)拟订全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细河对外宣传工作战略、重大方针政策和对外宣传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

(十四)跟踪研究港澳台舆情,组织协调涉及港澳新闻宣传和舆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宣传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区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管委会的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拟订细河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闻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人权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涉及西藏、新疆及反邪教等方面对外宣传和舆论斗争工作。

(十八)负责落实中央和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部署及区具体要求,拟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主题宣讲,对全区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工作。

(二十)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区委组织部管理区直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负责有关重要宣传舆论阵地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处理网信委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研究,向网信委提出工作建议。

(二十二)组织研究起草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等起草、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职责权限拟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统筹协调全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可信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行业网络安全规划及保障评价指标体系,协调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党政军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工作,协调推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及推广应用,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深度发展,协调推进网络强区有关工程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指导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通报。

(二十四)督促落实涉及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处理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

(二十五)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组织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处置和封堵属地网上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属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二十六)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涉及我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负责处置网上涉及我区负面敏感舆情,调控网上舆论,开展全国性突发事件属地网站的应急指挥管理,依法规范互联网舆情服务市场。

(二十七)推动网络阵地建设,负责区内重点新闻网站规划建设,指导协调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相关业务,推动移动互联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负责网站转载新闻稿源的管理。推动全区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文化、网络文明建设,发展、联系、服务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指导互联网行业自律,推进网站党建工作。依法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和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及社会动员功能业务的审核、审批及日常监管。

(二十八)协调拟订扶持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推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行业投融资支持服务体系、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组织拟订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干部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媒介素养教育。指导、检查、推动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2.与区知识产权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区委宣传部决算单位构成

区委宣传部为独立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区委宣传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员会宣传部.xls


部分 区委宣传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8.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8.8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二)支出总计158.8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9.0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2.37%。主要是为行政运行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42万元。

2.项目支出59.7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7.63%。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7万元,项目支出59.76万元。2020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62万元,占88.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万元,占3.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6万元,占2.43%;住房保障支出3.45万元,占2.1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6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86.8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政务管理事务53.76万元,主要是宣传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0.4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3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6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3.8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3.4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4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8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区委宣传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区委宣传部2020年未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8.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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