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决算

日期: 2019-06-28 浏览量:259 来源:工商业联合会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部分    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属于群团组织,由细河区统战部直接领导。主要参与本地区事务和经济、社会重大决策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帮助私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细河区2018年部门决算单位包括: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

现有工作人员4名,都是公务员编制,2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退休人员3名

第二部分 细河区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决算公开表格)

工商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 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6.77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46.7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

(二)支出总计46.7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1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7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3万元。

2.项目支出0.5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26%。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8万元,项目支出0.5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6万元,占73.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万元,占11.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2万元,占8.81%;住房保障支出2.86万元,占6.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无年初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5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