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细河区人民政府常务(党组)会议 议题收集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19-04-05 浏览量:454 来源:细河区政府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四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六家子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党组)会议议题收集工作,根据《细河区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和《中共细河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题范围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区委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2.讨论决定报告市政府、区委、区人大的重要事项;

3.讨论通过提请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4.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发布的规章、决定、命令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5.讨论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重要专项规划;

6.讨论研究区政府全面工作和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以区政府名义授予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和表扬决定;

8.决定和部署区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由区长临时召集。具体时间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内容和缓急程度,报请区长批准后确定。如区长无法主持会议,可委托分管日常工作副区长代为主持召开。

(二)区政府党组会议

1.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重要会议、文件和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讨论研究请示报告市政府、区委的重要事项;

3.讨论研究区政府全面工作和重大事项,及细河工业产业基地管委会、四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六家子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请示报告区政府的重要事项;

4.讨论研究提请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5.大或各方面意见有分歧的规范性文件;

6.讨论研究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7.讨论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8.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9.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区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岗位调整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相关程序

(一)议题提出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提请程序,按照要求将会议相关材料,经分管副区长同意并审签后,主动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征集议题。未经区政府领导审签或不成熟的议题,会议不做安排。

(二)提报议题部门、单位要提前收集整理相关材料,保证规范齐备,包括:

1、议题审批表。拟提请议题上会审议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写议题审批表,议题名称、内容概要、列席部门、起草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目内容要打印填写。议题名称一般统一规范为讨论或审议《XXX,汇报类型议题一般为听取关于XXX有关情况的汇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命名。

2、主材料(讨论稿)及起草说明。主材料(讨论稿)即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或修改后通过)的会议材料。起草说明即汇报人会上关于议题的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文件上会审议的必要性、文件下发的必要性、内容概要、征求意见情况及提请会议审议事项等。凡是需要通过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等必须附有起草说明,汇报类型议题可无起草说明。

3、综述性意见。起草部门立足区政府层面,就汇报内容提出综合性通过意见,包括:要点工作、上级文件硬性要求、相关工作完成时限、下步重点工作安排等,原则不超过300字。

4、起草依据文件。上级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目录和正式文本。

(四)达到召开会议条件后,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制表,经区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报送分管日常工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审议,由分管日常工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报送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审批。议题表确定后,反馈至各位副区长(各位党组成员)。议题一经确定,除重大、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变动。

三、工作要求

(一)议题提出部门、单位要深入研究,精心准备会议相关材料,确保议题材料质量。

(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议题的必要性。

(三)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报送材料清单

2.议题审批表模板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报送材料清单

 

一、送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材料清单

1.主材料(送审稿)及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即本单位领导会上关于议题的汇报内容,汇报类型议题无需起草说明

2.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征求意见函、主材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复函、意见情况汇总,复函要公章清晰、意见明确,征求意见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

3.起草依据文件。上级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包括目录和正式文本。

4.风险评估报告等。适用《阜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阜政发〔201629号)的重大事项,要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听证会等程序,并在议题送审时提供相关材料。

5.分管副区长意见。即是否将该议题提请区政府常务(党组)会议审议,起草部门起草《关于将〈XXX〉提请区政府常务(党组)会议审议的请示》,并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整理好全部要件报分管副区长审签。《请示》只要表达出是否提请区政府常务(党组)会议审议内容即可,请示中是否充实其他汇报内容由起草部门自定。

二、报区政府办公室材料清单(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

1.《议题审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主材料(讨论稿)及起草说明(纸质版及电子版)。

3.综述性意见(纸质版及电子版)。

4.区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无意见书面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5.起草依据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

三、格式要求

电子版材料格式。页边距:上3.65厘米,下3.4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②行距:固定值 28.8磅;③标题: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三号仿宋-GB2312字体,数字用Times New roman(新罗马数字),页码居中;④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标题用楷体-GB2312字体加粗;三级标题仿宋-GB2312字体加粗。


附件2

 

会议类型

区政府常务会议     □区政府党组会议       

议题名称


内容概要


列席部门


分管日常工作副区长

意  见


分管副区长

意    见


起草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细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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