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5-27 浏览量:257 来源:细河区政府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张瑞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细河区学苑街道兴惠社区繁荣小区四号楼楼顶维修防水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细河区学苑街道兴惠社区繁荣小区四号楼为2005年建设的楼房,该楼房为动迁居民的回迁楼,因该楼房建设年代久远并年久失修,现楼房屋面防水损坏严重,给居民居住生活带来许多困扰。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楼房屋顶属全体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全体业主有共同维修的义务,楼房屋面防水维修属中大型维修的范围,适用于启动维修基金的范围。经与市住建局住房转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了解,该楼维修资金一直未曾动用,满足修缮屋面防水的资金使用。

20189按照中央、省市对老旧小区的划分,我区对繁荣小区内42000年以前建设的楼房进行了改造,而4号楼为2005年建设的楼房,不在改造范围内,只能通过启用维修基金的方式修缮屋面防水。但该楼居民认为小区所有楼都在改造范围内,故不同意启用维修基金。目前,社区工作人员正积极做居民工作,待居民意见达成一致,由社区组织全体居民召开大会后方可启用房屋维修基金。届时,区政府将立即选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保修条款,对该楼屋面防水进行大修,彻底解决居民居住困难的问题。

此复。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195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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