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细河区行政应诉案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19-04-10 浏览量:78 来源:细河区政府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四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六家子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细河区行政应诉案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1949

 

(此件公开发布) 

 

细河区行政应诉案件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行政应诉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区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诉责任(承办)单位承办制度

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后,区司法局首先明确应诉责任(承办)单位,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权责一致的要求,实行谁主管、谁承办原则,区政府所属的主管单位为应诉责任(承办)单位,区司法局予以指导、协助。

二、案件登记备案制度

1、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区司法局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根据应诉案件性质提出对应诉责任(承办)单位的建议,应诉责任(承办)单位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并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区司法局将相关情况登记备案。

2、以区政府组成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单位应在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目录前报司法局备案;在收到法院判决后7日内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开庭前准备工作制度

应诉责任(承办)单位自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所附的起诉状等诉讼材料之日起,开展以下工作:

1、在3日内指定出庭应诉人员及联络员,并通知区司法局。各应诉责任(承办)单位原则上应选派本单位熟悉情况的正式在编人员,专门负责应诉事宜;

2、全面收集(根据案件性质,需要部门配合收集的)证据,梳理证据,并制作证据目录;

3、向分管领导及时报告。在分管领导的主抓下,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制定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应诉方案;

4 区司法局根据案件性质实际,指派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参与讼诉(代理)

5、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法院。应诉责任(承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细致收集、整理证据,与律师合作并编制证据目录;

2)起草答辩状;

3)负责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4)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参与和解;

5)负责本案判决的执行。

6、拟定答辩状。在全面收集证据基础上,按照应诉方案,拟定答辩状。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审核后加盖区政府公章,并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手续。

7、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要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辩举证。

四、出庭答辩制度

下列行政诉讼,除区政府委派律师出庭应诉外,应诉责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1、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群体性诉讼或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的案件;

3、法院建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上述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委托本机关相关负责同志出庭应诉,并向法院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未能出庭情况说明》。    

五、败诉案件上诉及分析整改制度

对一审判决确定区政府败诉的案件,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立即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维护区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对终审或者再审败诉的案件,各应诉责任(承办)单位要反思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认真查找问题,将败诉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30内交区司法局,各应诉责任(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败诉案件分析整改工作,将败诉视为纠正错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契机,分析整改报告应由应诉责任(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六、执行生效判决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由应诉责任(承办)单位在向政府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后执行。行政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执行情况,要及时反馈法院。

七、败诉案件问责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司法局提出问责建议:

1、因工作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败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等应诉义务,导致案件败诉的;

3、拒不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生效判决,导致政府失信情况发生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

八、应诉考核制度

1、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行政应诉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全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2、各应诉责任单位负责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胜诉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先评优。对于负责的案件败诉的,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相应予以扣分。

九、其他规定

1、强化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和旁听庭审活动,全面提升行政应诉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行政应诉质量和效率。

2、加强行政应诉保障工作。各行政机关要为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施,加快建立健全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法律实务经验人员组成的行政应诉队伍,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3、案卷归档工作。在行政应诉案件结案后30日内,各应诉责任单位应当将行政应诉工作各环节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整理齐全、装订成卷,存档备查。

4、年度统计分析工作。各应诉责任单位应当对本年度本单位承办的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年底前向区司法局报送书面材料。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四合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细河区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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