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19年预算
细河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细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我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2、负责管理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协调、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资料。负责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困难群众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区域划分;代政府上报村、镇的设立、撤消、驻地迁移等具体工作;负责区内乡、村之间和邻区边界线的勘察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研究提出社区规划,推动社区建设。拟订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社区服务。
3、制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4、承办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审批、登记、管理和行政复议工作,以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细河区民政局机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细河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细河区民政局机关。
三、细河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细河区民政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细河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细河区民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698.21千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275.52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75.52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173.75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28.41千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3.36千元。
(二)关于细河区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细河区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1.46千元。
(四)细河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 五 ) 细河区民政局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