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排查遏制违法生产“地条钢”企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 2018-01-31 浏览量:320 来源:细河区政府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四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六家子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按照省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联合引发的《关于进一步核查取缔“地条钢”工作的函》(辽发改工业函〔2017〕124号)及《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特制定细河区查处违法“地条钢”企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部署上来,认真排查违法生产“地条钢”企业,全面遏制清理辖区内钢铁行业新增产能。

二、工作任务

重点排查:

1、不符合《产业机构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

2、根据《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适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范围内企业重点排查

三、工作措施

1、对本辖区内新建、在建项目进行详细梳理,发现有违规钢铁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2、定期对本辖区企业进行现场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3、如发现有违规生产企业立即采取拆除设备、断电、销毁等措施,并及时上报。

4、认真做好宣传、企业信息公告制度,建立举报机制,随时受理并接受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为使排查违法“地条钢”企业工作有力实施,区政府成立违法“地条钢”制售企业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武  军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何广源  副区长

成  员:郑  兵  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局长

周景明  经济局局长

唐尚辉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新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  静  阜新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部部长

李  东  市环保局细河分局局长

庞海波  细河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凤军  细河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田浩锋  四合镇政府镇长

白  刚  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包振和  东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耿宏军  学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彬彬  中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宝玉  六家子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排查违法“地条钢”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其他成员根据工作职能做好行业内和辖区内排查、监管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大面积检查或抽查,及时召开会议会商情况并解决问题,确保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及打击“地条钢”违法制售工作顺利进行。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