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预算

日期: 2018-04-04 浏览量:25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细河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细河区农村经济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和农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区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及措施;
2、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监督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3、制定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管理;
4、制定全区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进林业深化改革;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报批工作;组织查处森林权属纠纷;
5、安排、指导、检查、监督和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6、抓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抓好林业新成果、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
7、拟定全区水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和抗旱工作;
8、组织、指导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水产行政执法;组织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9、指导水库移民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与饲料业发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关键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11、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负责饲料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
12、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农业机械普及和应用水平;组织新机具的引进及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查。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农业、林业总站、水利总站、农机总站、水库移民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细河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细河区农村经济局
2、细河区畜牧技术推广站
3、细河区农业经营管理站
4、细河区农业广播学校
5、细河区饲料工业办公室
6、细河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7、细河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8、细河区林业工作总站
9、细河区育林基金征收管理站
10、细河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11、细河区水利勘测设计室
12、细河区水库移民局
13、细河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14、细河区河道管理所
15、细河区水利工作总站
16、细河区水资源办公室
17、细河区农机交通车辆监理所
18、细河区农业机械化总站  
19、国有阜新市细河区林场
二、细河区农村经济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细河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三、细河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细河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细河区农村经济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细河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7435.88千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644.77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32.61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12.16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94.4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486.62千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795.59千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56.96千元。
(二)细河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千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细河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农村经济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84.48千元。
(四)细河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区农村经济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五)细河区农村经济局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等发生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监测、规划、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