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24 浏览量:579 来源:细河区政府 责任编辑:王宝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四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六家子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细河区抗旱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细河区抗旱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的抗旱工作,提高抗旱工作管理水平,使我区的抗旱工作由被动抗旱向主动抗旱转变,由单一农业生产抗旱向生活、生态抗旱全方位转变,由不计成本抗旱向效益抗旱转变,根据我区的干旱特点和抗旱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1.2.1科学抗旱。根据我区实际抗旱能力、水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情况,工程抗旱与非工程抗旱相结合,按照不同的干旱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因地制宜地编制我区抗旱应急预案。
1.2.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要保证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其次要保证经济高效作物的浇灌。
1.2.3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1.3编制依据
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定的《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和《阜新市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法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等。
2 抗旱能力
我区现有有效灌溉面积0.39万亩,机动设备、柴油小机组、电泵等70余台(套)。现有水库1座、兴利库容51万m3、塘坝7座、方塘13座,合计调蓄水量达到80万m3。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详见《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细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3.2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抗旱预案,及时掌握全区的旱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认真做好旱情信息的报告制度,定期上报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连续无雨天数、土壤墒情及河流、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认真填写相关报表。
4.1.1预防措施
在旱灾未发生前充分做好应对旱灾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对抗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对抗旱物资进行储备。科学严谨的制定抗旱水源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
4.2预警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的区域综合旱情评估法确定我区干旱预警等级,按区域综合旱情评估方法,将我区农业旱情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严格按照干旱等级确定预警等级。
4.2.1农业旱情评估
认真做好我区农业旱情评估,农业旱情评估包括基本旱情评估和区域综合旱情评估两部分。
4.2.2干旱预警等级
干旱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Ⅳ预警(轻度干旱)。
4.2.3 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
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进入旱期,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水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调度,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情况。
5.2 Ⅰ级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全区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7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5%;
(2)全区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10%。
5.2.1 工作会商
主持人:指挥长。
参加人员: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
会商方式:召开有关会议。
内容:启动Ⅰ级响应机制,提出抗旱救灾具体意见。
5.2.2 工作部署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下发通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明确抗旱重点一是要保证人畜饮水,二是要保证经济作物灌溉;积极向上级反映旱情,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扶持;每日向有关部门报送旱情、灾情及抗旱情况等。
部门联动。
以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命令或下发文件,要求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搞好配合,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中。
水利部门要密切注视旱情,及时对抗旱水源及设施进行维修,保证水利工程全部投入到抗旱工作中。
5.2.4 方案启动。
抗旱调度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坚持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调度。
在启动Ⅰ级响应后,利用一切方法进行取水进行灌溉,并出动我区全部的抗旱机动设备进行送水。
5.2.5 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各包村单位等要大力宣传抗旱技术措施,抗旱典型。向上级积极反映旱情,争取上级支持。深入群众中间,做群众思想工作,不等不靠,积极生产自救。同时发动全社会力量,组织抗旱救灾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形成抗旱救灾合力。
5.3 Ⅱ级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全区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5%;
(2)全区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7%。
5.3.1 工作会商
主持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参加人员: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
会商方式:召开有关会议。
内容:启动Ⅱ级响应机制,提出抗旱救灾具体意见。
5.3.2 工作部署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下发通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明确抗旱重点是要保证人畜饮水,扩大抗旱浇灌面积;积极向上级反映旱情,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扶持;每周向有关部门报送旱情、灾情及抗旱情况等。
5.3.3 部门联动。
以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命令或下发文件,要求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搞好配合,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中。
水利部门要密切注视旱情,及时对抗旱水源及设施进行维修,保证水利工程全部投入到抗旱工作中。
5.3.5 方案启动。
在启动Ⅱ级响应后,将出动机动设备进行送水,出动柴油小机组,机动车辆,抗旱水箱。以保证人畜饮水,并且动用机动设备车辆对经济作物进行灌溉。
区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况宣布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向上级汇报;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区政府将抗旱工作作为全区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旱救灾用电用油的支持。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5.3.6 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各包村单位等要大力宣传抗旱技术措施,抗旱典型。向上级积极反映旱情,争取上级支持。深入群众中间,做群众思想工作,不等不靠,积极生产自救。同时发动全社会力量,组织抗旱救灾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形成抗旱救灾合力。
5.4 Ⅲ级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全区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40%;
(2)全区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5%。
5.4.1 工作会商
主持人:副指挥长。
参加人员: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
会商方式:召开有关会议。
内容:启动Ⅲ级响应机制,提出抗旱救灾具体意见。
5.4.2 工作部署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下发通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明确抗旱重点一是要保证人畜饮水,二是保证全区所有干旱地块的浇灌;积极向上级反映旱情,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扶持;每10日向有关部门报送旱情、灾情及抗旱情况等。
5.4.3 部门联动。
以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命令或下发文件,要求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搞好配合,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中。
水利部门要密切注视旱情,及时对抗旱水源及设施进行维修,保证水利工程全部投入到抗旱工作中。
5.4.5 方案启动。
在启动Ⅲ级响应后,区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区政府、市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提请区政府向受旱地区给予资金和抗旱救灾用电用油的支持。受旱地区抗旱组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式,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汇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5.4.6 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各包村单位等要大力宣传抗旱技术措施,抗旱典型。向上级积极反映旱情,争取上级支持。深入群众中间,做群众思想工作,不等不靠,积极生产自救。
5.5 Ⅳ级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全区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
(2)全区因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2%。
5.5.1 工作会商
主持人:副指挥长。
参加人员: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职能组负责人。
会商方式:召开有关会议。
内容:启动Ⅳ级响应机制,提出抗旱救灾具体意见。
5.5.2 工作部署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下发通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明确抗旱重点一是要保证农村人畜饮水,二是保证全区所有干旱地块的浇灌;积极向上级反映旱情,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扶持;每10日向有关部门报送旱情、灾情及抗旱情况等。
5.5.3 部门联动。
以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命令或下发文件,要求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搞好配合,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中。
水利部门要密切注视旱情,及时对抗旱水源及设施进行维修,保证水利工程全部投入到抗旱工作中。
5.5.5 方案启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资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在启动Ⅳ响应后,将出动机动设备进行送水。保证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没有绝收面积。
5.5.6 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要大力宣传抗旱技术措施,抗旱典型。向上级积极反映旱情,争取上级支持。深入群众中间,做群众思想工作,不等不靠,积极生产自救。
5.6 响应结束
5.6.1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
1、旱情解除
2、作物生育期结束。
5.6.2 发布程序
由区抗旱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包括对抗旱工作的投入(人力、物资)、旱灾损失的评估、灾民救助、抗旱效益评估等工作,由发改、财政、应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
抗旱效益评估工作由发改、财政、应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
发生灾情的地区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针对当年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品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6.2效益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对抗旱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完善。针对当年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努力提高抗旱工作水平。响应结束后由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
7 保障措施
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7.1资金保障
区、镇各级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抗旱经费,用于抗旱物资储备、水利设施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因旱情需要,可动用区长预备费和其他资金,保证抗旱需要。中央财政下发的特大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7.2物资保障
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抗旱物资急需。
抗旱物资的调拨须逐级申请,由区防指批准,由区防指办向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
各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组织运输,并及时向指挥部反馈调用情况。
进入紧急抗旱期,各级指挥机构根据抗旱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等。电力部门全力保障抗旱用电。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落实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
7.4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为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设施,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指导农户使用生物抗旱措施。区级抗旱服务队重点支援严重受旱地区应急提水、抗旱技术服务等工作。
7.5宣传与培训
7.5.1公众信息交流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指挥部制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7.5.2培训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对本级所属的有关人员进行抗旱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5.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提高抗旱服务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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