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10-26 浏览量:55 来源:细河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易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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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检查,且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该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阜细民罚先告字〔2026〕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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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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