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6-12 浏览量:68 来源:细河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易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度区直部门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区直部门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控现场检查频次,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规范实施检查,科学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确保涉企检查不缺位、不越位,现依照《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工作要求,区司法局对各执法单位2025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做好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一、严格履行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行政执法检查前,需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并进行登记,不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规范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登记表;检查后,要向本机关提交检查结果书面报告。
三、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工作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区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四、加强违法执法检查行为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人员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检查,以及在检查中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按照《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五、落实行政执法备案制度
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本机关提交客观、真实的书面检查报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严格检查过程记录,书面检查报告要完整记载检查情况,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25年12月31日前,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部门要形成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报区司法局备案。
附件: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 (细河区在产企业8家,其中B级企业7家,C级企业1家,按照要求B级企业一年开展2次检查,C级企业一年开展3次检查。) |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 第一季度检查8家;第二季度检查1家;第三季度检查8家 | 现场调阅审查 |
2 | 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淘汰、失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等。 | 第一季度检查30家;第二季度检查30家;第三季度检查30家;第四季度检查30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3 | 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 供货方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 | 第一季度检查15家;第二季度检查15家;第三季度检查15家;第四季度检查15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4 | 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 | 药品购进渠道和贮存条件、药品效期、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 第一季度检查15家;第二季度检查15家;第三季度检查15家;第四季度检查15家 | 现场调阅审查 |
5 | 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 | 第一季度检查20家;第二季度检查20家;第三季度检查20家;第四季度检查20家 | 现场调阅审查 |
6 | 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中介机构 | 价格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每季度1家 | 双随机抽查 |
7 | 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药店 | 广告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每季度3家 | 双随机抽查 |
8 | 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电动车经营单位15家、燃气具经营单位19家、消防产品销售单位1家 | 按照相关检查要点表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每季度9家 | 现场调阅审查 |
9 | 细河区教育局 | 校外培训机构 | 消防安全。收费退费。违规培训行为。教材合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管理办法》 | 第一季度检查1家,第二季度检查1家,第三季度检查2家,第四季度检查1家 | 查验 |
10 | 细河区教育局 | 幼儿园 | 办园行为 | 《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 | 每个季度检查一所 | 现场检查 |
11 | 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辖区内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排查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7月份检查7家(具体检查时间按照上级下发文件开展,一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12 | 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辖区内新业态企业 | 规范新业态市场秩序,排查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第三季度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13 | 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新建在建项目 | 通过“查、看、问”等方式检查新建在建项目工人出勤考勤、工资支付、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录入及应用等情况,是否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第二季度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14 | 细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辖区内重点领域用人单位、新建在建项目 | 开展根治欠薪冬季行动,排查重点领域是否存在欠薪风险隐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 11月份检查4家 | 现场检查 |
15 | 细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细河区行政区划内各建设工程参建主体 (名录库中20家企业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4家。) | 1、建筑市场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主体结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4、安全施工专项检查: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扬尘管控落实6个百分百情况;噪声控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共检查4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
16 | 细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辖区内燃气企业 | 安全运行检查:人员持证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应急管理、消防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全年完成四轮覆盖检查,每三个月完成一轮检查8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17 | 细河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卫生机构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促进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 | 第一季度检查5家;第二季度检查15家;第三季度检查15家;第四季度检查5家 | 现场调阅 与查验 |
18 | 细河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卫生机构 | 传染病防治 医疗废物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五条 | 第一季度检查5家;第二季度检查15家;第三季度检查15家;第四季度检查5家 | 现场调阅 与查验 |
19 | 细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第十条 | 第一季度检查10家;第二季度检查40家;第三季度检查40家;第四季度检查10家 | 现场调阅 与查验 |
20 | 细河区卫生健康局 | 企业 | 职业病防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 第一季度检查3家;第二季度检查7家;第三季度检查7家;第四季度检查3家 | 现场调阅 与查验 |
21 | 细河区卫生健康局 | 学校 | 学校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国家教委10号、卫生部1号令)第四条30 | 5月份检查3所 10月份检查3所 | 现场调阅 与查验 |
22 | 细河区卫生健康局 | 农村集中式 供水单位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7.9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 | 第三季度2个村 | 现场调阅 与查验 |
23 | 细河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消毒管理办法》(2002.3.28卫生部令第27号)第三条、第三十六条 | 第一季度检查3家;第二季度检查7家;第三季度检查7家;第四季度检查3家 | 现场调阅 与查验 |
24 | 细河区卫生健康局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餐(饮)具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消毒管理办法》(2002.3.28卫生部令第27号)第三条、第三十六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 | 第三季度2家 | 现场调阅 与查验 |
25 |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 辖区内农资经营商店 | 开展农资检查,主要检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为农业生产和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等 | 第二季度检查3家 | 现场检查 |
26 | 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 随机抽取辖区内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个人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2.《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十六条 | 第四季度检查2家 | 现场检查 |
27 | 细河区应急管理局 | 辖区内大型商超企业按照20%比例抽取2家 |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第二季度检查1家; 第四季度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28 | 细河区应急管理局 | 辖区内危化经营(无储存)企业按照20%比例抽取2家 |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第一季度检查1家; 第三季度检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29 | 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 | 旅馆业 | 实名登记 | 《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 | 第一季度1家 第二季度4家 第三季度4家 第四季度1家 | 实地检查 |
30 | 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 | 自招保安单位 | 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背景审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第二季度1家 第三季度1家 | 实地检查 |
31 | 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 | 娱乐场所业 | 包间设置是否符合规定、从业人员是否登记等 | 《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第一季度1家 第二季度1家 第三季度1家 | 实地检查 |
32 | 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 | 公章刻制业 | 从业人员登记等 | 《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季度1家 第三季度1家 | 实地检查 |
33 | 细河公安分局 | 内保单位 | 人防、技防、物防、制度防 | 《企业事业单位内保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 第一季度1家 第二季度1家 第三季度2家 第四季度1家 | 实地检查 |
34 | 细河公安分局 | 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 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第一季度6家 第二季度8家 第三季度8家 第四季度6家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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