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22 浏览量:45 来源: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董芳瑜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作废。
遗失证件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持证人:董芳瑜,证件号码:210982199412253525,执法区域: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执法类别:监督检查,工作单位: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机关:辽宁省司法厅。
自本公告起,凡持有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阜新市细河区市场局举报(举报电话:0418-6325954)。
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5号 邮编:123000 Email:xhqdzxxw@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0号
辽ICP备2020015509号 网站标识码:210911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965004 网站举报邮箱:xhqdzxx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