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公示公告

日期: 2025-05-22 浏览量:45 来源: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董芳瑜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作废

遗失证件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持证人:董芳瑜,证件号码:210982199412253525,执法区域: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执法类别:监督检查,工作单位: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机关:辽宁省司法厅。

自本公告起,凡持有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阜新市细河区市场局举报(举报电话:0418-6325954)。

 

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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