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30 浏览量:230 来源:细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9号)《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是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直接提供实际锻炼岗位的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
申请材料:(一)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确定。1.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2.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3.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4.见习单位开展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二)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管理。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3.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4.见习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凭证;5.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6.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三)就业见习补贴。1.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2.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3.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4.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5.见习人员工资表、会计凭证、考勤表;6.实现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7.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支出明细。
办理流程:(1)申报补贴审核;(2)申报补贴公示;(3)补贴资金拨付。
办理时限:按批次拨付
办理地点(方式):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辽工大北校区东侧细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送达方式
咨询电话:0418-63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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