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日期: 2024-10-14 浏览量:199 来源: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委托人:阜新市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911661236336Y

法定代表人:刘震,系局长

住所地: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东出口52号

受托人:阜新市细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0911MB18802228

法定代表人:李淼,系主任

住所地: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东出口52号

委托事项和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规定,委托人享有的行政处罚权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

委托期限:2024年1011日起至2027年1010日止。

委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本委托书由受托人阜新市细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交到细河区司法局备案,并在细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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