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08 浏览量:68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小场所”关系“大民生”。为全面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切实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联合细河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共同开展“九小场所”及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行动中,检查人员针对“九小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监控设施是否清晰完整,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进行了逐一排查。同时,对场所负责人及员工宣传了“八号检察建议”、消防安全知识及对消防器材使用情况进行了抽问、讲解,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场所负责人限期整改,并要求负责人加强日常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场所经营有序并无安全事故发生。
下一步,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与公安机关、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联动,凝聚多方合力,共同落实好生产经营等安全领域“八号检察建议”,推进平安细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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