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05 浏览量:184 来源: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一)实体平台建设标准
实体平台选址一般应位于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二)实体平台功能定位
实体平台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三项基本职能加拓展功能的建设模式。三项基本职能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拓展职能可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律师、公证、专业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服务。实体平台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均要注重将法治宣传融入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并可依托实体平台推行流动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
(三)实体平台信息化建设
实体平台以信息化建设为统领,依托辽宁法律服务网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应用,推进省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融合发展。
二、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一)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法律服务项目清单,使服务项目更好地适应群众需求。
(二)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反馈、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等制度,积极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建立执业诚信档案、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规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行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三)建立并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基层法律服务惠民平台载体,统筹调配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在全区各个村(社区)设立1名法律顾问。
(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每个村(社区)培养3至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在全区逐步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维护村(社区)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的管理模式,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思维方式。
(五)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人群。
(六)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村(社区)、学校等基层普法阵地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七)巩固和规范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在医疗、道路交通、物业管理、消费、婚姻家庭、旅游、环保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八)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配备,在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三、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党委、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为加快推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政策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政府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针对群众需求,制定购买产品目录,明确各项服务保障标准。着力支持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保障居民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合理合法使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快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要积极调动和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对平台的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动员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作用,充实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细河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和突出成果,特别是大力宣传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具体途径,促进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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