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29 浏览量:2522 来源: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区内外对细河的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全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七)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八)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辽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招生考试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负责拟订我区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政策、准入条件、办学规范和收费监管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五)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全市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九)指导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体育市场监管和指导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保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联系人:田浩锋
联系电话:0418— 395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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