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卫生健康局

日期: 2023-12-29 浏览量:1149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细河区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中(蒙)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蒙)医类医疗机构和中(蒙)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蒙)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贯彻落实中(蒙)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蒙)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蒙)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蒙)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蒙)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蒙)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蒙)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机关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张玮楠

联系电话:0418—632596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点:细河区正阳街北段细河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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