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3-12-29 浏览量:1206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张庆鹏 文字大小:

  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国家、省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机推广、维修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15)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16)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17)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提出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8)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19)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20)负责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区内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21)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22)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23)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4)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25)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26)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7)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承担水情早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8)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29)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重点扶贫项目。

(30)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31)负责扶贫开发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贫困退出工作。负责扶贫表彰评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2)负责本机关的安全、保密等工作。

(3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4)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35)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联系人:刘震

联系电话:0418—3966704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点: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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